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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变“老赖”拒还款 出行受限替还款

浏览 40次 发布时间 2018/12/16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担保人变“老赖”拒还款 出行受限替还款 担保人变“老赖”拒还款 出行受限替还款 “真是后悔替他做担保啊,现在自己的自由都搭进去了。”小飞为朋友小胡做了担保人,却没想到小胡借钱不还,玩起了失踪。在法律的威严下,小飞只好为朋友小胡还了45000元债款。小飞因此也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制课。 被告小胡向原告小王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和还款利息,小飞作为小胡的担保人,并签订一份借款担保合同。借款到期后,小胡未按照约定时间进行还款,多次催要无果,一怒之下小王将二被告诉至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小胡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共计45000元,被告小飞对上述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书生效后,二被告均不履行法律义务。小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小胡一直下落不明,执行法官前往小飞住处,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每次小飞都是态度坚决,声称钱不是自己借的,不会帮小胡还款。执行法官便依法将两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小飞以为只要自己一直说没钱就可以躲掉应当履行的义务,却没想到外出着急买票时得知自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购买车票。小飞只得主动联系法院,偿还了45000元欠款,一件借贷纠纷案终于得到了执结。 作者:张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