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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倒地扶还是不扶?看美国人如何让好人不难过

浏览 224次 发布时间 2015/09/28
不存在谁赔偿的问题   一年前,我约了一位作家在纽约唐人街的一家快餐厅见面。快餐厅中午人较多,我提前赶到占了一个靠窗的座位。   大概快到中午12点的时候,突然听到一声惊呼,伴随着椅子擦地与摔倒的声音,我随着惊呼声与大家的目光一起看过去,发现一位老人从椅子上滑到了地上。   我站了起来,朝事发地点走了几步,想看清楚是怎么回事。这时,整个餐厅所有客人的注意力也都被吸引了过去。   就在这短短十几秒里,至少有6位年轻人从各自的座位上跳起来,第一时间冲了过去。一位已经蹲在了老人面前,好像在询问病情,以及问他是否需要叫救护车; 另外一位跑过去的,帮忙挪开了椅子;在第三位赶过来的年轻人的帮助下,老人缓缓站了起来。他重新坐好,向旁边的食客歉意地点了点头,并表示了感谢。   我听不清他讲什么,但从坐在他附近人听到他的话后脸上的表情立即放松来判断,老人没事了。随即大家都很礼貌地移开了目光,继续就餐。这位老人显然只是跌倒了,好在没有跌伤。   在美国,看到别人跌倒,大部分人的第一反应就是上前救人,不管跌倒的人是否已经年老。因为老人们都有完备的保险,一旦发生意外,都是由保险公司买单,基本上不存在谁赔偿的问题。   向施救者索赔   会被反诉欺诈罪   当然,扶老人被讹诈也偶有发生。老人跌倒反诉救助者,要求赔偿的金额远远高于保险赔偿金,有的要求救助者支付精神损失费,有的要赔偿摔倒时损坏的个人物品。有些情况即使被揭穿,也可以说是认错了人,但有些情况明显不可能错认,比如,自己摔倒不可能错认是汽车撞的,这种情况若发生在美国,很可能诬告者会被反诉欺诈罪。   在《美国刑法典》第8章第3节中将诈骗罪定义为“怀着欺骗意图以捏造虚假事实的方式取得他人财产的行为”。根据普通法解释为,对于现在或过去发生的行为,当事人明明知道其是虚假的,仍坚持以此侵占他人财产,构成诈骗罪。   在美国,若老人自己跌倒后起诉救助者求偿,这种怀着欺骗意图捏造虚假事实向施救者索赔的行为,实质已经构成诬陷欺诈,诬告者会被反诉欺诈罪。对诬陷者的“讹诈”行为反诉欺诈罪,也会减少一定数量的诬陷。   我记得一个最离谱的案子:两个小女孩给邻居送小饼干,为了带来惊喜,她们把饼干小盒放在门口,按了门铃就跑开了。结果,邻居老太太说,自己打开门没见人,因惊吓引发心脏不适,诉讼两个女孩的家长要求巨额赔偿。虽然最后她当然没胜诉,因为街道上的摄像头完整还原了当时的状况。但估计这两个小女孩好心遭恶报受到的心理损伤,一定会长久不散了。   美国人如何看待这样的事?绝大多数人会理解,在一个社会里,恶性事件必然会占一定比例;三亿多人口,必有一定比例的人不诚实甚至有恶意,一般来说,并不会因此而影响自己的行为。但是,假如某类负面事情发生多了,则必然会对民众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美国,主要受理由于交通事故、在街道上跌倒以及因为每天使用的物品或服务而受到伤害等业务的律师,被人们称为“救护车追逐者”。遇到车祸、摔倒什么的,只要有人受伤,他们就找上门去,为人打官司;有时救护车在街上驰过,他们也都闻风而动,尾随其后。这些律师的委托人中,还会经常出现一些“碰瓷”的人,他们极其善于“跌倒”,进行索赔。比如,在上世纪20年代,在纽约有一个名叫欧文·佛恩的人,他就是一个“擅长在人行道上、下水道盖子上、地下室门旁跌倒的专家”,并频频委托律师进行索赔。   为了杜绝这样的行为发生,199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五比四做出一项裁决,各州政府可以立法,对律师以拉生意骚扰伤害者及家属的过度恶劣行为加以限制。在意外事故发生的三十天内,律师不得给受害者寄信兜售法律服务。这一裁决从法律上避免了律师因为利益驱动,诱导“受助者”钻法律漏洞,也从另一方面避免了“受助者”利用法律“讹诈”施救者。   《好撒玛利亚人法》   专门保护好心人   好心助人但如果方法不当,最后被告上法庭,这样的事在美国也时有发生。2004年万圣节晚上,一位名叫亚历山德拉的年轻女子驾车撞倒了路边的电线杆,车子冒出滚滚浓烟,很可能会爆炸,而此时亚历山德拉卡在车里动弹不得。其后一辆车上的她的同事丽莎,见状忙来营救,把卡在车里的亚历山德拉拽出来。丽莎事后说,当时汽车有爆炸的可能,所以她才不顾一切将亚历山德拉从车里拖出来。   亚历山德拉车祸后瘫痪,只能靠轮椅代步,而且经济收入极为有限。2008年,亚历山德拉把将她从车里拖出来的同事丽莎告上法庭,称丽莎拉她出车时用力过度,导致她瘫痪,所以丽莎要为她的瘫痪负责。加州地方法院不接受这一诉讼案,亚历山德拉的律师就一直将案子打到了加州最高法院。2008年12月19日,加州最高法院以4比3通过裁决,亚历山德拉控告丽莎的案子法院可以受理。   加州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引起舆论哗然,民众的观点几乎一面倒:不能惩罚做好事的人,即使好心人在帮助他人时也会出错。与此同时,加州议会也作出反应,2009年6月25日,加州议会以75比0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例”。该法案于2009年8月6日生效,面对新法案,亚历山德拉只能撤销对丽莎的控告。   为了能使帮助他人的美德和行为得到保护,做了好事不至于惹麻烦上身或被告上法庭,美国有一条法律专门用来保护好心人,这条法律叫做《好撒玛利亚人法》。   好撒玛利亚人法源自“好撒玛利亚人”的故事,“好撒玛利亚人”指心地善良乐于助人的人,即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仅仅出于内心的道德要求无偿对他人进行帮助的人。用今天的话来说,好撒玛利亚人就是“活雷锋”。   《好撒玛利亚人法》 是关于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责任免除的法律条文,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有的叫《好撒玛利亚人法》,有的称《无偿施救者保护法》。   《好撒玛利亚人法》 对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给予法律责任上的赦免。这种情形必须是在紧急事件发生现场,而且这种救助是无偿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原则上是重点保护医疗人员、警方、消防人员在紧急事件中,救助受伤人员时不必因抢救中出现的问题而承担民事责任,除非上述人员疏忽救助,或是救助方式错误,或是有意延误。   要有善良之心   也要学会保护自己   在美国,如果一个人没有受过专门的急救训练,原则上即使遇到需要急救的情形,也不要轻易动手。因为如果一个人没有受过急救训练,对受伤的人没有法律义务去做急救。但有的州法律则规定,一个人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有可能构成轻微的疏忽罪。总的原则是,如果一个人受伤是在失去意识的情况下,陌生人可以不经过受伤人允许采取急救措施。如果一个人受伤但还有意识,陌生人在救助前必须经过受伤人的允许。   在美国有些州,如果陌生人在救助受伤者或病人时因大意造成受伤者伤情加重,仍有可能被视为轻微的疏忽罪。   在美国即使有《好撒玛利亚人法》,民众在特殊情况下救助他人时仍需注意,不能以为好心助人就不会负民事责任。一个人在帮助一个受伤的陌生人时,《好撒玛利亚人法》 是有其比较严格的法律规定的,当好心人救助伤者时,他在法律上就对被救助者有了合理并小心救助的责任。   至于老人摔倒,陌生人想帮助老人站起来,为了避免“碰瓷”之类的事发生,最好在帮助前问一下对方需不需要帮助,如果对方说不需要,最好别动手。如果想动手帮助老人,最好旁边有目击者。这里最关键的一点是,人不可能没有善良之心,但也要学会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