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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快捷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

浏览 52次 发布时间 2023/08/09
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群众快捷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 “您的情况符合我们]证明事项非公证继承告知承诺制的相关政策。”在了解到市民雷先生的困难后,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他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代替证明。很快,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雷先生签署了承诺书,顺利完成了非公证不动产继承登记。 近日,雷先生来到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由于其妻子李女士已过世,雷先生申请继承其名下的一一半房产。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雷先生需提供其岳父母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并提交经公证的全部法定继承人不动产分配协议,但由于李女士的父母过世已久,收集证明材料面临困难。 为方便居民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依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新县自然资源局制定了《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推行实施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探索建立"信用+不动产登记"机制,通过签订“事项承诺告知书”代替各种“奇葩证明”,从而解决企业和群众的办证难题。 另外,为让更多群众了解到这一-政策,以便享受更便捷服务,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利用大厅窗口、门户网站、公众号进行宣传,对办事群众做到100%告知。 今年截至目前,该中心已办理非公证不动产继承业务6件。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基础、创亮点、转作风,稳步推行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让不动产登记有温度、有态度。 (熊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