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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浏览 12次 发布时间 2026/09/29

淇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谭麦生(身份证号4106221970*********):

本机关对你未经依法批准取得采矿权,于2026年3月份擅自在淇县北阳镇大水头村四岔沟半山坡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一案,已于2026年9月29日依法作出《淇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淇自然资罚决〔2026〕3-28-11号)。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决定书。

‌处罚决定主要内容:1、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2、没收违法采出的建筑用石料闪长岩732.25吨;3、处以罚款壹拾万元整。‌

‌领取方式及期限:‌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淇县自然资源局矿产监管股(淇县卫都街道八一路东段南侧),领取《淇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淇自然资罚决〔2026〕3-28-11号)。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罚款缴纳‌:你应当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淇县云梦大道支行银行(账号:100193202890010001)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复议与诉讼‌: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视为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淇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杜志强  李崇

联系电话:03927229668

联系地址:淇县卫都街道八一路东段南侧

 

特此公告。

 

 

                  淇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