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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员工有染,同居后遭“分手” 雇人放火烧情人房

浏览 53次 发布时间 2014/03/12
 在武陟县商业街,提起仁政这个人,几乎没有人不认识的。自2002年工厂破产后,刚刚35岁的他就失业了,于是狠心撇下老婆孩子一个人离开了临颍县老家到外面闯荡。2003年,在朋友的帮助下,他在武陟县城商业街开了一家经营农资的商店。由于头脑灵活、诚信经营,他的生意做得顺风顺水,生意的口碑也较好,几年时间便成了商业街的名人。2005年,他被一家大的农资公司看中,成为该公司的品牌产品代理商。仁政迅速扩大了店面,开始招收员工,就通过朋友介绍招收了一名临时工,也是一名失业工人。临时工名叫红梅,当年29岁,离异,有一个4岁的女儿。刚开始,仁政让红梅到各乡镇二级经销商推销产品,红梅不仅老实本分、为人善良,而且干起活来干净利落,很快就赢得了仁政和二级经销商的信任,成了仁政的得力帮手。   半年后,看到红梅既要跑生意又要照顾年幼的孩子,非常辛苦。仁政就又招聘了一名男业务员接替了红梅的工作,让红梅回店里值班,使红梅度过了人生最艰难的一段时光。红梅非常感谢仁政的照顾,除了积极干好本职工作外,善解人意的她还时不时在店里给仁政做饭、洗衣。就这样,日久生情,两人一年后便在店里同居了。   情深恨切   两人同居后,男主外女主内,恩爱有加。平时逢年过节,仁政除了回老家外,也总是带着礼物到红梅的娘家看望红梅的父母。红梅家里人不同意红梅与仁政这种不明不白的关系,希望红梅尽快找一个合适的人嫁了,但红梅对家里人介绍的男朋友一概给予拒绝。在外人眼里,红梅与仁政俨然就是一对恩爱有加的“夫妻”。   两人刚同居的时候,红梅也没有奢望与仁政结婚。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红梅产生了与仁政结为合法夫妻的想法。两年内,红梅多次提出要求,希望仁政与老家的妻子离婚。虽然仁政很喜欢红梅,也有想养红梅一辈子的想法,但仁政总是以还不到时间或不合适等为由,拒绝了红梅的要求。后来,红梅提出希望能够给仁政生一个孩子,但仁政拒绝了。   到了2012年,随着自己和孩子年龄的增长,再加上左邻右舍的风言风语,家里人强烈要求红梅与仁政结束关系重新嫁人。为了孩子和自己的将来,红梅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终于在4月初以到郑州开会为借口,与仁政断绝了情人关系。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仁政痛苦异常,心有不甘,多次采用打电话、发短信和到红梅家中寻找的方式联系红梅,期望红梅能够回心转意,但是,红梅躲在郑州始终不肯再回来。俗话说,情之越深,恨之越切。知道了与红梅的事情不能挽回,慢慢地,仁政由对红梅的情变成了恨。   纵火烧房   2012年5月份,仁政以在生意上有纠纷为由,出资8000元雇葛某,令其召集他人用放火烧房的方式对红梅进行报复。葛某用4000元召集宋某、吴某实施放火。6月17日晚上9时许,4人分乘两辆车在仁政的指引下到武陟县红梅的家踩点指认。6月19日凌晨2时许,宋某伙同吴某开车从禹州市出发,在途中加油站购买了一壶汽油到事先踩过点的红梅家,宋某安排吴某开车在外面接应,凌晨3时许,宋某把准备好的汽油倒进红梅父亲家南屋窗户内,点火后,因为火势太大立即被睡在该屋的红梅的父亲发现,宋某迅速逃离现场,与吴某会合后驾车逃离。事后,宋某给吴某好处费500元。红梅父母和孙子从着火的房屋中逃出,大火将红梅家的被子、电视机等物烧毁。经过鉴定,被烧房屋已经构成危房。   放火后,仁政十分后悔,积极到红梅家对烧毁的东西给予赔偿,并对自己的行为作了忏悔,得到了红梅家人的原谅。2012年8月6日,仁政到临颍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8月15日,葛某也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最后,经临颍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处仁政有期徒刑6年,判处宋某有期徒刑5年,葛某和吴某有期徒刑两年。仁政被判刑后,于2013年12月被送到省焦作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