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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浏览 66次 发布时间 2019/03/13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查阅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请登陆:https://pan.baidu.com/s/15n5wgsrcrtVA2ksXcP4tMQ,下载相关附件。 (2)纸质版查阅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全文,您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信的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①建设单位: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曹胜利 联系电话:0392-3386082 通讯地址:淇滨区淇滨大道197号 ②评价单位: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宋旭峰 联系电话:010-84922811-8603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五环红军营路22号雅士大厦2层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本次评价范围内受影响的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为: https://pan.baidu.com/s/1VjlFRnLJ_EA4uoQm7Rq4AA,请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电子邮箱:bjghhn@163.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请公众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公示的联系方式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写信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实施及环评工作的建议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