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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卡获利六千元被判入狱加罚金

浏览 21次 发布时间 2022/12/29
卖卡获利六千元被判入狱加罚金 近日,清丰县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的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6000元依法予以追缴。小经审查查明:2021年8月至9月间,陈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将自己的9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经查明,陈某出售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流水金额共计730余万元。陈某共获利6000元。 检察官释法: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等都有可能为转账洗钱、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对个人而言,不仅泄露了个人重要信息,而且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