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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的苦日子到头了 政府颁发新政策鼓励临时工

浏览 65次 发布时间 2014/12/22
公务员与招聘合同工,有些类似于古代“官”与“吏”的区别:前者受政府公开选聘,享受各种福利,同时拥有实际的行政权力,经常身处“庙堂之高”;后者受个人或具体政府部门聘用,无法享受各种正式公务员福利,没有实际执法权等行政权力,却由于身在“江湖之远”,不得不面对解决种种本无处置权力的实际事务的困境。   如果说,对于前者不接地气、远离群众的毛病,依靠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正在得到较好的解决。那么,对于后者,则应该通过公开招聘、权责匹配、建立晋升通道等制度设计,逐步规范。   编外聘用人员之所以存在,主要源于单位实际工作需求和编制数量稀缺的矛盾。也正因此,编外聘用人员往往承担着比一般公务员更加繁重的工作,部分岗位还要面对恶劣的工作环境,他们理应得到与其付出相匹配的应有待遇和尊重。否则,当政府自身内部存在着体制内公务员和体制外“临时工”壁垒分明的区隔时,实难奢望如此构架下的政府所建设的社会可以充分实现公平。   对政府“临时工”的强烈关注,根本原因在于群众对政府的强烈使命感和责任心产生了质疑。根据其他地方的报道,部分政府单位面对复杂问题或某项具体工作出现失误,动辄拿着“临时工”做挡箭牌、当炮灰。看似两全其美,但如果就此对政府公信力受到的伤害视而不见,可谓一叶障目,鼠目寸光。   在上述文件实施前,编外聘用人员拿着临时工的工资,享受临时工待遇,在公务员眼中属于编外的临时打工者,在群众眼中则往往被视为政府形象的一线代言人。游离于群众与政府公职人员之间的灰色地带,先不谈其行使职权的合法性难获保障,难保其中没有少数人利欲熏心、上下其手,甚至如同《红楼梦》中给贾雨村出谋划策的门子,成为公务员中腐败分子谋求不当利益的掮客。反腐治本的前提,就是让一切敞开在阳光下,政府“临时工”也理应身处阳光下,既享受适当待遇的温暖,也接受更加公开透明的监督。   无论对于全国,还是惠州本地,在社会转型、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如何仔细界定政府权责,都是一个不容回避却又不易解决的重要课题。惠州正在推行的“权力清单”管理便是有利于群众了解、监督政府的好措施。不可否认的是,在一些方面,群众对政府的期待和政府与市场、社会其他机构职能的划分,还存在不协调、不适应、不畅通,但这不能成为单纯依靠政府招聘合同工解决疑难杂症的理由。   此外,还应根据能力与贡献,建立编外人员自身的晋级系统,让其看到奔头,工作才会更有热情,群众才能得到更好服务。还应建立和优化编外人员进入体制内的阳光通道,既防止部分人员将编外聘用作为获得编制“曲线救国”的跳板,也支持符合条件的编外聘用人员参与统一、公开的公务员选拔,让有才有德者实现合理有序流动,并实现合适人才在其位,司其职,谋其政,利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