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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退鞋惨遭被打 丈夫鼻梁被打骨折严重受伤

浏览 81次 发布时间 2015/03/12
【顾客讲述】一双童鞋出问题,引发顾客商场矛盾 3月9日上午,大河报记者在汝州市骨伤科医院看到,警察正在对刘先生及其妻子阿丹做笔录。回想起3月8日晚上发生的一幕,阿丹仍很愤慨。 阿丹告诉记者,年前,她在汝州市广成路与洗耳路交叉口的贝贝鞋业购买一双童鞋,结果孩子没有穿几天,鞋底出现问题。3月8日晚上8点多钟,她和老公到该店退换鞋子。 “店员问我拿票没有,我说没有拿,她说没有票不能调换!”阿丹说,得知自己没拿购物发票不能退换鞋子后,她与店员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将鞋子扔在店里。 刘先生说,看到妻子生气,他赶紧把她往店外拉。“我们突然想,如果就这样把鞋丢弃在店里,店方可能会将鞋子返回厂家调换新鞋再出售,这样我们会更吃亏,并且他们会继续坑害消费者。” 刘先生告诉记者,于是他和妻子便返回店里将鞋子拿走。快走到店门口时,妻子越想越生气,就用打火机将其中的一只鞋子点燃。“看到阿丹把鞋子烧掉,店员冲上来将我们的鞋子扔到门外面,并对我们进行谩骂、殴打。” “他们冲出来四个人,三个女的,一个男的。三个女的对我媳妇谩骂,并踢她肚子。阿丹怀孕八个月了,我就护她。一个男的冲上来,一拳打到我脸上,我顿时鼻子出血。”刘先生说,自己和妻子被打后,他们迅速报警,警察赶到现场时,打人的那名男子已不知去向。 记者在刘先生的诊断证明上看到,刘先生的诊断结果为:右侧鼻骨骨折。 【亲属观点】 即使顾客再错,商场也不能打人 刘先生父亲:儿子给我打电话,说自己和妻子调换鞋子被打。我赶到现场看到儿子血流满面,儿媳蹲在地上。无论如何,即便是我儿子他们存在错,但作为经营者,对顾客进行殴打,况且连怀有八个月身孕的妇女都不放过,他们的这种行为性质恶劣,不能容忍!店生意做得再大,再有钱,也不能亵渎法律。 【店员讲述】顾客先动手,没人打孕妇 面对大河报记者采访,贝贝鞋业则有另一番说法。 “是顾客先谩骂我们,并且先动手打人!”贝贝鞋业李店长说,“当晚,刘先生的妻子来到店里要求退换鞋子,我们问拿购物发票没有,她说没拿。” “我们说没拿购物发票,可以等你拿票后再换。”当班的营业员程小姐说,听到这话,这名女顾客表现得相当生气,拿着鞋子就向她砸了过来。 “女顾客骂我们,我们始终没有还口。”李店长说,过了不大一会儿,顾客返回拿走鞋子,竟在店内靠近门口的地方将鞋子点燃,并扬言要将我们的卖场烧掉,这使矛盾升级。“这是店里,你不能在这里点东西,如果着火咋办?我们就把鞋子扔到外面。”李店长说,在店门口刘先生和妻子对其破口大骂,并首先动手掴了其一耳光。“我被打后,就回到店里叫人。” 贝贝鞋业杜总告诉大河报记者,听说员工被打,她赶出来劝阻。“在劝架过程中,对方仍很嚣张,蹿着蹦着打人,这时候我们也还手打了,但就我们两个人,不像他们说的还有个男的参与打人,我们也受伤了。”杜同时称,整个过程,她们没有一人对女顾客进行殴打。记者看到,杜女士脸上有明显伤痕。 【店方观点】做生意不能坏规矩,以警方调查为准 贝贝体育负责人李先生: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凡我们店售出的商品如果在一个月内出现断底断面质量问题,免费退换,终身保修。顾客退换、调换商品,应该出具发票或购物小票,他们没出示,还对我们谩骂、殴打,是他们的不对。做生意不能坏规矩,不能说谁来要求换就换,要求退就退。我们的人也受伤了,也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我们有监控,随时欢迎对方和社会调阅。我们如果有过错,将以警方调查结论为准担责,绝不回避责任。 【律师点评】如果商场人员殴打顾客,应作相应处罚 针对此案,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程建国律师评论:消费者在商场购物已经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购物小票仅是证据之一,但是在商场工作人员也承认是该商场的产品,足以证明了买卖关系的存在。如果商场出售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求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并且可以向消费者协议投诉,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本案根本不应该发展到动手打人的地步,如果警方调查商场人员确实存在殴打顾客的行为,那么还应该承担《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