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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两名青年因救人牺牲,政府抚恤金相差甚远

浏览 72次 发布时间 2015/09/28
年,南阳市社旗县出现了两位见义勇为好青年,他们为救同学英勇牺牲的事迹被本报报道后,两个英雄均被当地见义勇为组织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但不同的是,两家得到政府的救助标准却不一样。记者在对此事调查时发现,两家虽获得了政府的救助,却未得到见义勇为组织的表彰。更为尴尬的事,当地见义勇为基金组织根本没有这笔“基金”。 [事件] 两家领到了政府救助金,但数额不同 今年2月11日下午,社旗县城赵河公园发生一起学生意外溺水身亡事件。顾六成告诉记者,他14岁的儿子顾伟林在社旗县城赵河公园游玩时,为救落水同学滑入3米深水中,不幸溺水身亡。 2月13日,本报对顾伟林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了报道。2月17日,他们所在的社旗县唐庄乡政府向顾伟林家人送来13万元抚恤金。7月28日,社旗县公安局经过调查,确认顾伟林救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顾六成说,后来他们了解到,今年6月5日,社旗县城赵河公园再次发生学生溺水身亡事件,15岁的初中生刘洁为了救落水同学跳入3米多深的河水中,溺水身亡。6月10日本报对这一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了报道,报道发出之后引起了当地见义勇基金会的重视。6月16日,刘洁救人被社旗县公安局认定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刘洁牺牲以后,刘洁的父亲刘德俊向当地政府提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应该给见义勇为家属进行奖励和抚恤。7月30日,社旗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他们送来66万余元的见义勇为抚恤金。 据记者了解,社旗县政府依据的是2012年7月国务院转发的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 为救同学,他们再也没能上岸 6月5日下午,社旗县15岁的初中生刘洁为了救落水的同学,跳入3米多深的河水中施救,两个同学被随后赶来的人们救了上来,刘洁却溺水死亡。2015年6月10日,本报A14版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2月11日下午,社旗县城赵河公园,14岁的初中生顾伟林在救落水同学时,自己也滑入3米深水中。两个人不幸溺水身亡。2015年2月13日,本报A14版对此事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