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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老赖“钱藏”支付宝 法官“技高”巧执行

浏览 53次 发布时间 2018/12/16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老赖“钱藏”支付宝 法官“技高”巧执行 老赖“钱藏”支付宝 法官“技高”巧执行 当今社会,移动支付功能越来越便捷,出门只带一部手机就可以进行衣食住行的消费,为人们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但却也有一些“老赖”,动着了“歪”脑筋,试图借助这个平台,将钱打进支付宝规避执行。12月12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通过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进行冻结,彻底打破了“老赖”的躲债梦想,成功执结了一起标的为21800元的借款纠纷案件。 2018年2月,聂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郭某借款人民币21800元,约定借款半年内还清,并由聂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聂某并没有积极还款,而是以种种理由拖延拒付,郭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聂某起诉至鼓楼法院。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判决被告聂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21800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郭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诉讼文书,但聂某始终躲避不肯露面。执行法官又依法对被告的房产、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但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并未气馁,仍继续仔细查寻,终于在执行办案系统内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支付宝账户,并显示有存款。执行法官及时将民事裁定书、协助查询通知书等材料,邮寄至支付宝公司进行查询。后续支付宝公司的查询回执寄回,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聂某在支付宝上的交易频繁,有购买物品、手机充值、外卖、打车等各种支付信息。于是便制作了法律文书邮寄至支付宝公司,协助将被执行人聂某的账户进行了冻结。 支付宝被冻结这一手段使得聂某的生活受到了极大影响。12月12日,聂某主动现身,请求执行法官解除冻结,并如数将21800元欠款交至法院,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执行法官告知:支付宝、微信等网络交易账户资金也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今后,查封、冻结支付宝账户会成为执行工作中的一项常态化工作,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如果通过恶意转移、藏匿、变卖财产,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逃避责任的,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撰稿: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文明办 朱晓珂 电话:238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