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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两卡”陷阱 莫成电诈“帮凶”

浏览 24次 发布时间 2024/06/11
警惕“两卡”陷阱 莫成电诈“帮凶” 如果有人告诉你 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 买卖、租借给他人 就能“日赚斗金”“躺平赚钱” 你是否会心动呢? 殊不知 你的行为已经构成“帮信罪”! 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判处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被告人郝某通过微信看到他人发布贷款信息,经与对方联系,在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刷流水”,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向对方提供个人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供其使用。经查实,郝某名下账户过账资金484万余元,郝某供述本人未获利。2022年12月30日,被告人郝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网上追逃。2023年2月1日,郝某主动到河北省南宫市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被告人郝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法官提醒:出售、出借、出租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及手机卡,都可能为转账洗钱、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切勿贪图蝇头小利买卖、租借“两卡”,以免陷入电信诈骗“帮凶”陷阱。